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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饭店上班辞职老板说要扣300培训费该咋办
1、如果当事人提前一个月(试用期提起三天)书面向单位申请离职,或者与单位协商经过单位同意,或者单位有违法情形的,当事人都可以离职。单位故意刁难不让离职,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但是如果提前申请离职,劳动合同有依法约定培训费等协议的,当事人需要与单位协商给予合理的补偿。
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
3、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
4、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
5、(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试用期员工主动离职工资应该支付吗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用人单位需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向员工支付工资。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且未造成损失 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且未对用人单位造成任何经济损失,那么用人单位无权扣除员工的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三天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其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试用期员工主动离职时,工资支付通常基于以下标准: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员工在试用期内工作过的天数,应按日薪或月薪比例支付工资。如果是按月薪计算工资,离职当月的工资应按实际在职天数进行结算。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员工在试用2天后自行辞职仍然可获得相应工资。由于试用期属于正式劳动合同范畴,故员工在提供正常服务期间应得相应薪酬。工资应根据事先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试用期工资的规定,结合实际工作天数进行计算。完成离职手续需依照公司规定及工资支付周期进行。
一次性结算清楚: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关系终止时,即员工辞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这要求用人单位在解约时为员工提供离职证明,并确保工资结算的清晰无误。支付日期与方式:工资应按双方约定的日期支付,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可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进行支付。
我今天跟公司提出辞职,可是公司要扣半个月的工资作为培训费,请问...
1、这个是不合法的,因为因没有任何凭证证明你被培训,你也不需提供证明,你就告诉他们的人事部门,如果不给就去劳动局,而且只要你去告老板必须举证他有出专项费用进行培训。以下仅供参考。谢谢!《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
3、您现在需要证明您在公司里工作过,并且要能够证明工作的开始和截止时间。一般劳动合同中,的确是有如果员工服务时限不到约定期限,是要扣除一定数额的培训费的,但是您没有签合同,我认为可以不支付培训费。
4、建议你尽量与单位协商解决,毕竟只是一个月的工资,好聚好散嘛。不果,你再求助于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提交一份你自己书写的与单位协商并且没有结果的具体经过,具体反映你的情况,剩下来就是等他们的处理结果,这是需要花费一定时间的。最好有同事和你反映一样的情况,有利于事件处理进度。
5、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等。换言之,上述收入不属于工资,企业没有权利以任何形式予以克扣。